對于醫療機構,或者經營消毒產品的單位來說,購進消毒產品(包括消毒劑、消毒器械)時要向責任單位索取相關證件,依法經營。
索證依據的相關法律法規
《消毒管理辦法》
第七條 醫療衛生機構購進消毒產品必須建立并執行進貨檢查驗收制度。
《基層醫療機構醫院感染管理基本要求》
應根據消毒對象選擇消毒劑的種類,購入時索要《消毒產品生產企業衛生許可證》、《消毒產品衛生安全評價報告》等證明文件,建立進貨驗收和出入庫登記賬冊。
《消毒產品衛生安全評價規定》
第十五條 產品經營、使用單位在經營、使用第一類、第二類消毒產品前,應當索取衛生安全評價報告和備案憑證復印件。
其中衛生安全評價報告中的評價資料只包括標簽(銘牌)、說明書、檢驗報告結論、國產產品生產企業衛生許可證、進口產品生產國(地區)允許生產銷售的證明文件及報關單。
關于責任單位的規定
《消毒產品衛生安全評價規定》第四條規定:
產品責任單位應當在第一類、第二類消毒產品首次上市前自行或者委托第三方進行衛生安全評價,并對評價結果負責。衛生安全評價合格的消毒產品方可上市銷售。
產品責任單位是指依法承擔因產品缺陷而致他人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賠償責任的單位或個人。
國產產品責任單位為生產企業,委托生產加工時,特指委托方;進口產品的責任單位為在華責任單位。
消毒產品生產/銷售企業的準入審核
1. 生產企業資質審核:
(1)營業執照副本、稅務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
(2)生產企業所在地省衛生行政部門發放的衛生許可證。
注意:批準的生產類別和有效期。
2. 責任/銷售企業資質審核
(1)合法企業證明(包括營業執照副本、稅務登記證和組織機構代碼證);
(2)委托方給生產企業的委托證明;責任企業給銷售企業的授權書;
(3)經銷企業給銷售代表的授權書以及銷售代表的身份證和聯系方式。
購進消毒產品要索取哪些證件?
1. 生產企業衛生許可證(國產);
進口產品要索取生產國(地區)允許生產銷售的證明文件及報關單。
2. 衛生安全評價報告和備案憑證復印件或者衛生許可批件。
非三新產品:應當索取《衛生安全評價報告》和《備案憑證》復印件。
“三新”消毒產品:需要索取衛生許可批件或復印件。
目前市面上大多是非三新產品,需要走衛生安全評價和備案流程。
注:“三新”產品判斷依據參照國衛通〔2013〕9號《利用新材料、新工藝技術和新殺菌原理生產消毒劑和消毒器械的判定依據》
衛生安全評價報告包含哪些內容?
其中衛生安全評價報告中的評價資料只包括標簽(銘牌)、說明書、檢驗報告結論、國產產品生產企業衛生許可證。
1. 標簽(銘牌)、說明書:
消毒產品的標簽和說明書應符合有關規范和標準的要求,如標注內容是否齊全、是否標注禁止標注的內容、是否明示或暗示對疾病治療效果等。另外,在審核消毒產品的說明書時,還應考慮到臨床使用的可操作性。
消毒劑標簽禁止標注廣譜、速效、無毒、抗炎、消炎、治療疾病、減輕或緩解疾病癥狀、預防性病、殺精子、避孕,及抗生素、激素等禁用成分內容。
禁止標注無檢驗依據的使用范圍、劑量及方法;
禁止標注用于人體足部、眼睛、指甲、腋部、頭皮、頭發、鼻黏膜、肛腸等特定部位等內容。
2. 檢驗報告結論:
消毒產品的檢驗報告是證件審核的難點,具體的檢驗項目,應根據評價報告首頁標注的產品類別,對照《消毒產品衛生安全評價技術要求》WS628-2018附錄B-G的檢驗項目逐一對照核查。消毒產品的檢驗報告格式參照附錄H,要有檢驗依據、評價依據、檢驗結論。
3. 消毒產品生產企業衛生許可證:
應在許可有效期內(有效期4年,每年復核1次,進口產品除外)。生產項目、生產類別應與所評價產品相符。生產地址、法定代表人(負責人)信息應與衛生安全評價報告中基本情況表的內容相一致。
哪些屬于違法行為要進行查處?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不符合國家衛生標準、衛生規范要求或衛生質量不合格的情形,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第七十三條或《消毒管理辦法》第四十七條進行處理:
(一)第一類、第二類消毒產品首次上市前未進行衛生安全評價的;
(二)第一類消毒產品衛生安全評價報告有效期滿未重新進行衛生安全評價的;
第一類消毒產品衛生安全評價報告有效期為四年,第二類消毒產品衛生安全評價報告長期有效。
第一類消毒產品衛生安全評價報告有效期滿前,生產企業應當重新進行衛生安全評價和備案。
(三)出具虛假衛生安全評價報告的;
(四)衛生安全評價報告中評價項目不全的,或評價報告結果顯示產品不符合要求上市銷售、使用的;
(五)消毒產品有效期過期的。
總之,采購消毒劑要依法采購。最簡單的就是先判斷標簽上有沒有“消”字號,然后再依法索取營業執照、生產經營許可證、衛生安評價報告及備案憑證。
如果責任單位為委托方時,除了營業執照,生產經營許可證,衛生安全評價報告及備案憑證外,還要索取委托授權書。